本帖最後由 prisonbreakhk 於 2015-12-13 12:20 編輯
競爭條例實施後的手機市場
取自通識網:http://www.liberalstudies.hk/hongkong/ls_hongkong_72.php
案例一
國際著名手機生產商推銷其產品,只與當地一個電訊服務營運商合作。顧客要購買該商品,必須購買相關電訊服務套餐
立法後的違法範疇
► 手機生產若利用市場權勢,搭售/綑綁式銷售可能是違反第二行為守則
立法後的改善情況
► 防止電訊營運商使用綑綁式經營手法,讓市民自由選擇,購買所需商品
(大家記唔記得唉峰5先?)
案例二
大超市減零售價至低於批發價成本。規模小的競爭者被邊緣化,甚至離開市場
立法後的違法範疇
► 如大超市具市場相當權勢,零售價低於批發價成本等掠奪行為可能是違反第二行為守則
(各大連鎖電話零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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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又對條例生效後的手機市場點睇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