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 鑽的 以 $70 為 最低消費 .......
在 其他會員 提供 資料後,
才得知 鑽的, 如此 營運.
致 email 向 運輸處 查詢,
得以下 的 回覆 :-
敬啟者﹕
我們於3月16日給閣下的電郵,相信閣下已經收到。運輸署已跟進你的個案,回覆如下:
「現時,市面有部分的士所使用的車種,容許傷殘人士毋須在摺合輪椅的情況下登車。那些的士的法例規範及收費模式,與其他一般的士無異。
而根據現時法例,任何人士均可以整段時間租用的士。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4D章)第38條,的士登記車主可將該車輛出租予任何人,出租收費率是基於該車輛被租用的時間(不論是否須就該車出租時所行駛的哩數而另收附加費),或基於與租用人協議的其他條款。另外,該登記車主及租用人須填妥及簽署一式兩份文件,其內容須包含以下詳情:
(a) 適用於該項租用的收費率或計算表;
(b) 就該車輛而持有第三者風險的保險的詳細內容;及
(c) 獲允許駕駛被租用車輛的人的姓名、地址及其駕駛執照號碼。」
如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1823與我們的職員聯絡。
1823電話中心
助理客戶服務主管
麥穎雯 謹覆
2011年3月19日
(檔案編號:1-2763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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