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kumera 於 2010-1-8 18:32 發表

其實,講到好白咁講
係成本效益既問題


LAW都講成本效益?大陸實好o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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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D人真係可以告佢人身攻擊,而且唔係攻擊一個人,而係全港喜歡玩電腦的人士
一定聯合一大堆人告佢人身攻擊,告到佢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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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inomu 於 2010-1-8 21:35 發表


LAW都講成本效益?大陸實好o岩你


請律師都要錢 , 輸左可能重要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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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ason2221995 於 2010-1-8 20:03 發表
吾做作家走去做記者晒左佢


   因為有文筆但無故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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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牛腩3號 於 2010-1-8 18:18 發表

本達人作為一間公司o既股東,係唔能夠每分每秒去follow 呢件事情,我o係度向epc 各電車會員(包括林生)致歉
你地d 小朋友,雙失,電車仔係唔會明白



原帖由 ~飛兒~ 於 2010-1-8 18:19 發表


彼此彼此啦

做股東都講得出咁既說話... 香港真係


講笑 mode:

吹水王國的"交易現場" post 內, 全部都係上市公司股東........

[ 本帖最後由 busyman 於 2010-1-9 18:5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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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解要"更新第三段"??
點解唔一次放出來??
改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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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4.0GPA 於 2010-1-9 15:18 發表
點解要"更新第三段"??
點解唔一次放出來??
改過??

第3段係新放的,唔想開新post 咪更新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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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4.0GPA 於 2010-1-9 15:18 發表
點解要"更新第三段"??
點解唔一次放出來??
改過??


分開左三次唔同時間的電話錄音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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