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kamcm 於 2013-8-11 23:34 編輯
講開快遞.. 等我又講下EMS 單野...EMS 近幾年有派送費, 到底是怎麼回事? 合理嗎? 背後又有什麼原因... 大家有想過嗎?
http://www.hkepc.com/forum/viewthread.php?tid=1961066
下面節錄當時文中最值得看的一段...全文在上面的LINK
原本不存在的收費, 在外判後反而產生, 用以再收市民錢, 是非常有問題的做法...
外判的原意是增加經營效率, 用以減低成本, 但絕不應該用來產生新的利潤....
由其是當主角涉及到政府部門, 如郵政局...
荒謬程度有如下面例子,
業主每個月已經交左管理費...已包埋保安的開支
但最後業主所住大廈的 管理公司把保安這部門外判出去,
外判出去後, 保安部門話每次有人出入都要收"出入登記費"
呢個就係擺到明係明搶, 而EMS 也是正正做緊呢樣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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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tsource 係為左更專注在core component上, 把Low value-added activity outsource 出去...
但去到香港就走哂樣...
香港的OUTSOURCE 1.0 和2.0
OUTSOURCE 1.0
最常見的情況係一間上市公司的高層再開一個分公司, 然後OUTSOURCE業務比分公司, 把錢左手交右手..
用外判剝削員工的薪金去養肥自己
利潤來自員工薪金
OUTSOURCE 2.0
就是EMS 的例子,
高層把業務OUTSOURCE 出去後, 由承接商屈多消費者一次錢後...那些產生的利潤有部份最終落番高層手上...
利潤來自消費者
大家想一想, 下一波OUTSOURCE 3.0 會點玩呢
而利潤又可以來自那裡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