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leverandy 時間: 2012-7-15 00:49 標題: 對足球挑戰賽需知的疑問
想問一下,若果參加隊伍多於8隊,是否以抽籤形式抽選?還是先報先得?
另外波鞋方面是否跑鞋都可以?
長襪的規定是怎樣的?是般長襪可以嗎?還是一定要足球專用或者要長達一定長度?
作者: 雷俊 時間: 2012-7-15 00:59
1.先到先得
2.平底或膠釘運動鞋
3.長度能穩妥配戴護脛
穿戴最終需通過合資格球証批准出賽為準
作者: Iamvanyin 時間: 2012-7-15 01:27
你好, 請問HKEPC足球挑戰賽2012賽額滿了嗎?
作者: 雷俊 時間: 2012-7-15 01:49
尚在接受報名階段,並已收到貴 會員申請,請耐心等候
作者: Iamvanyin 時間: 2012-7-15 01:55
好,謝謝
作者: Iamvanyin 時間: 2012-7-15 02:12
請問依款鞋可以比賽用嗎?
要買鞋...
https://h1.hkepc.com/forum/attachment.php?aid=1400477&k=65d9809d332dd31734764e93962e865e&t=1781417005&sid=4NkfSQv7vm

作者: wilsonho1211 時間: 2012-7-15 11:58
膠釘?!! 踢草地咩?
作者: 雷俊 時間: 2012-7-15 12:50
•球鞋(腳上穿的裝備只允許用帆布或軟性皮革製的訓練或運動用的鞋子,釘鞋只接受膠釘,不能有任何金屬外露)球員必須穿球鞋上場比賽。
請大家先詳細參閱活動需知
作者: cleverandy 時間: 2012-7-15 13:59
本帖最後由 cleverandy 於 2012-7-15 15:46 編輯
想問一問護脛要不要穿上外襪和內襪?
同埋E+還有多少隊的名額?
作者: lkw1819 時間: 2012-7-15 21:55
雷俊, 請問收到我隊波既申請嗎?
email : lkw1819@yahoo.com.hk
作者: 雷俊 時間: 2012-7-15 23:16
收到,稍後將會收到通知安排完成報名程序
作者: 雷俊 時間: 2012-7-15 23:17
溫馨提示,名額尚餘一隊咋,大家要把握機會喇,否則就會排在後補名單架喇
作者: syss7202 時間: 2012-7-16 00:47
隊波係最少一半定超過一半要係會員?
8個有4個會員得唔得
作者: princeedward 時間: 2012-7-16 03:40
踢小型球邊使着pad架

作者: syss7202 時間: 2012-7-16 13:54
有冇人解答下
作者: 雷俊 時間: 2012-7-16 13:58
最少一半
作者: sai_cc 時間: 2012-7-16 14:04
邊個話小型足球唔駛著PAD架
https://h1.hkepc.com/forum/attachment.php?aid=1401225&k=85cfc8165573c04fc7a1021a6c07fa9b&t=1781417005&sid=4NkfSQv7vm

https://h1.hkepc.com/forum/attachment.php?aid=1401226&k=b2ba451571e774199dc8934f59784f4e&t=1781417005&sid=4NkfSQv7vm

https://h1.hkepc.com/forum/attachment.php?aid=1401227&k=0e0a64549d42aaf566a4a46e63f4d9e0&t=1781417005&sid=4NkfSQv7vm

作者: sai_cc 時間: 2012-7-16 14:16
根據2000年國際足球總會規則編譯(90.01.01)
球員裝備
安全性
球員不得穿戴對自己或其他球員有危險的裝備或任何物品,包括任何珠寶飾物。
基本裝備
球員必要的基本裝備包括:
‧運動衫或球衫
‧短褲---如果在短褲裏面穿緊身褲,緊身褲的顏色要與短褲的主要顏色相同。
‧長襪
‧護脛
‧球鞋---腳上穿的裝備只允許用帆布或軟性皮革製的訓練或運動用的鞋子,鞋底為橡膠或類似的
材料製成。球員必須穿球鞋上場比賽。
護脛
‧全部覆蓋在長襪內
‧用合適的材料製成(橡膠、塑膠或類似材料)
‧具有相當程度的保護作用 。
違規及罰則
凡是違反本章規則:
‧裁判應指示違反規則的球員離開球場調整裝備或穿戴缺少的裝備。該球員應先向裁判報告,
並經裁判檢查裝備已經符合規則,才可再進場。只有當球不在比賽中時,才可允許球員進場。
真係話你__ __ 驚你嬲
作者: otischau1225 時間: 2012-7-16 14:48
落唔落係大會+個人決定姐,大會要求你落咪落,叫左你落你唔落之後出事,唔好賴大會就o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