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ommy913 時間: 2017-2-27 17:22 標題: 朋友係福仁買到賊贓!
半年前幫朋友係福仁買咗部全新asus zenfone ,係自己屋企激活,早幾日有差佬搵佢要到差館落口供,重有搜令入屋查…
言談問個差佬話有4xx部手機被偷,有1xx部係香港激活,已開始跟ip 黎搵機主,以後係福仁買手機要小心d
作者: 無奈 時間: 2017-2-27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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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nzone 時間: 2017-2-27 17:24
記得 KEEP 單

作者: buynaka 時間: 2017-2-27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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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mmy913 時間: 2017-2-27 17:27
地下垃圾場隔離向街果檔…
作者: tommy913 時間: 2017-2-27 17:29
咁就唔知啦,阿sir 話剛開始做嘢…
香港有1xx部激活,可能有d係大陸人買,有d係用儲值咭就搵唔到!
作者: eeeuser 時間: 2017-2-27 17:31
二樓個幾間會唔會穩陣的?
作者: cpk 時間: 2017-2-27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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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mmy913 時間: 2017-2-27 17:39
唔清楚呀,只記得係zenfone
作者: edenli 時間: 2017-2-27 17:39
有單既話會唔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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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mmy913 時間: 2017-2-27 17:40
應該會…
作者: hongkongfun 時間: 2017-2-27 17:42
果間地舖比較冷門
其實,點解會去果到買 zenfone?
真係會平好多?
作者: Once 時間: 2017-2-27 17:43
證物一定會被收
但你買果陣有沒有察覺有咩古怪
作者: tommy913 時間: 2017-2-27 17:45
全新水貨機會有乜古怪?
作者: tommy913 時間: 2017-2-27 17:46
無
問咁多,我朋友都係幫人買,平就平少少囉!
作者: Rubi 時間: 2017-2-27 18:04
呢D情況全新吱吱貨邊有得避
除非你唔買又或者全新買返黎即時刷機姐
作者: Once 時間: 2017-2-27 18:46
登記Activate 部機或者牙石d service / OTA update 都冇阻你?
作者: wyhui5124 時間: 2017-2-27 18:50
照咁睇應該係成批新機俾人偷咗,代理報案同埋trace phone location

作者: 竹皮 時間: 2017-2-27 18:52
再一次證明小市民唔見野一定唔受理,最多寫張紙條俾你, 大公司唔見野, 一定幫你查到底
作者: 士碌架 時間: 2017-2-27 19:06
應該係 大獲野 打劫 死人 傷人 或者 師兄講的 成批比人偷
如果 普通市民 唔見機報差人 幫你搵機的機會 接近 零
作者: buynaka 時間: 2017-2-27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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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mon 時間: 2017-2-27 19:13
一個小市民嘅一部手機損失大D定一間公司成批貨嘅損失大D? 你會唔會冇咗一個手機而冇飯開 ? 但一間規模唔大嘅公司,可能因而資金周轉不靈而倒閉,公司上上下下出唔到糧又失業,你話警方應該幫邊個先呢?
作者: StAsh818 時間: 2017-2-27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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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mmy913 時間: 2017-2-27 19:27
只係開機激活就比返機主…無攪咁多嘢
作者: Mathk 時間: 2017-2-27 19:59
照你嘅講法以後市民唔使報警了

作者: 愚樂無窮 時間: 2017-2-27 20:14
乜比人激一激就著晒火搵野做
作者: hellokay 時間: 2017-2-27 21:01
相嗌唔好口
作者: nameless.ken 時間: 2017-2-27 21:03
zenfone 都要偷

作者: chue 時間: 2017-2-27 21:04
所以我買手機一向都有 KEEP 單,呢D冇得避,除非去大行買
作者: DimCook 時間: 2017-2-27 21:12
咁要開返間公司先穩陣
用公司名義報警
作者: Purutaz 時間: 2017-2-27 23:10
唔係卦咁大膽!
作者: siuwan1205 時間: 2017-2-28 09:46
即係邊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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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yperbola 時間: 2017-2-28 10:22
閱。
作者: gn00235434 時間: 2017-2-28 10:39
回覆 11# tommy913
其實香港係有法例保障小市民既~~
只要係店舖買到既貨品(有收據),係唔會被沒收。但不代表唔洗拿黎做證物。
除非你買之前已經知道係賊贓,而賣比你果個人又話左比你知~你又堅持買~咁就有機會要沒收。
英國有好多案例~
作者: aleck_choi 時間: 2017-2-28 11:17
本帖最後由 aleck_choi 於 2017-2-28 11:19 編輯
即係你只勞力士比人偷左, 然後我係出面舖頭買左 (買之前唔知係賊贓), 有單有據, 你只勞力士都唔會被沒收, 物歸原主, 係唔係
作者: 臭屁 時間: 2017-2-28 11:33
但批貨係香港唔見?
作者: simon 時間: 2017-2-28 11:35
我唔知你用邊個案例來決定唔報警啦,但今次事件係警方先找上門,唔係自己主動去報案買到賊贓,所以案情案理都係會先解決公司失竊問題,之後再案個別受害者損失去處理
作者: hohohea 時間: 2017-2-28 11:36
淫戲?
作者: kkalo 時間: 2017-2-28 12:41
細舖d人個樣都古古惑惑,又粗聲粗氣,而家仲發現有人賣賊贓,以後平都唔好去細舖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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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eacehoperisc 時間: 2017-2-28 12:58
Yes ! 除非你明知. 或例如價錢平到不合理
原主要追從民事, 刑事法庭不會判番比原主
合理合法買賣, 買主無責任比番原主
以上只適用 Common Law 地方, 強國例外
作者: Soxan 時間: 2017-2-28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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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mmy913 時間: 2017-2-28 13:11
係香港機場比人偷…
入屋查的都係機場警署的差佬
作者: 食色性也 時間: 2017-2-28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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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pk 時間: 2017-2-28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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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eck_choi 時間: 2017-2-28 14:52
咁小人再打個比喻, 例如上次D人係街執解款車跌落黎的錢, 如果我唔知佢D錢係執番黎, 而我當時因要清貨, 所以用較低價錢賣貨物給他, 我收了那些錢, 即係我會唔會係間接協助他處理那些錢, D錢係唔係我都唔使交番出黎呢,
作者: 無奈 時間: 2017-2-28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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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ree3sky 時間: 2017-2-28 15:00
可交出作證,但可要求回水
作者: 乳交七 時間: 2017-2-28 15:22
回覆 1# tommy913
吹水..... 我唔信囉.... 你買貴左20蚊唔順氣想唱衰人呀..
作者: Rayhei0203 時間: 2017-2-28 15:37
買電子野大舖穩陣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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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4duck 時間: 2017-2-28 15:51
香港網絡供應商一般唔會提供imei 比警察黎搵失機,歐美好多國家會。可能依家唔同左。
作者: NeTZoO 時間: 2017-2-28 16:15
本帖最後由 NeTZoO 於 2017-2-28 16:16 編輯
會唔會係買方無法律責任,而件物件要物類原主呀
至於買方,佢有權追究間 舖頭,由其舖頭係知道係老鼠貨
作者: NeTZoO 時間: 2017-2-28 16:18
台而家一般唔會log 手機imei,不過警方可要求,如果單一部失機就更係未必攪到咁大去搵啦,如果大case 就一定可以
作者: 呆呆的聰 時間: 2017-2-28 18:58
本帖最後由 呆呆的聰 於 2017-2-28 18:59 編輯
唔識唔好亂講啦大佬,害死人架
正常情況,正常法律下,原主會取回失物,買到賊贓嘅人要循民事向店舖索回金錢,店舖就向個賊索償(如果搵到個賊)
香港法律第210章 《盜竊罪條例》第6條,”凡任何人因他人的錯誤而獲得財產,並有義務歸還全部或部分該財產或其收益或價值,則在該義務的限度之內,該財產或其收益相對他而言須視為屬於該名有權獲歸還財產或收益的人;而意圖不歸還則須據此視為意圖剝奪該人的財產或收益。”
另外第210章第30條叫歸還令,如果,原物主上刑事庭時同時申請取回贓物,刑事法庭有權處理埋件物件,而並非你所講”刑事法庭不會判番比原主”
不過細CASE,通常入到警署,阿sir已經會做調解員,例如,如果搵唔番個賊,只係單純物主响街見到自己件失物,又如果件物件有紀念價值之類所以物主要取回,阿SIR會叫物主俾番若干金錢苦主作補償,咁成件事有機會唔駛上刑事庭
但大case,各有各情況,但處理方法方面,原主一定有優先權取回物件
作者: dearkaki 時間: 2017-2-28 19:20
一係順手唔見多啲野先好報~~~散客唔收~~ xd
作者: dearkaki 時間: 2017-2-28 19:36
拎去到證據,扣返一年半載,都同 total loss 無乜分別啦,拎返時都 out 晒lu
作者: abcjerry 時間: 2017-2-28 19:46
拉左啦,應該係呢單,現在阿SIR應該主力搵失機,呢的保險公司追阿SIR阿SIR不能不做野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breaking/20161125/55962483
作者: Soxan 時間: 2017-2-28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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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se111 時間: 2017-2-28 20:02
本帖最後由 tse111 於 2017-2-28 20:06 編輯
味聽人乱講
一定會被收番,
不管你知不知情
例: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205/16043039
作者: tse111 時間: 2017-2-28 20:11
國家文物鼠兔銅首,在法國由佳士德拍賣行拍賣,成為國際政治事件。中國認為,根3據國際公約及道義責任,鼠兔銅首為英法聯軍搶奪所得物品,是盜竊得來之物,理應無條件交還中國。
國際公約條文不清,且難以執行;至於道義,亦是你有你說,我行我素。不過,由此引申一個本地的實際法律問題,就是如果一個人從二手店舖購入手機,後來給查出是賊贓,則究竟他是否要物歸原主,還是他仍然有權擁有該部手機呢?
香港法律的原則是這樣的:在一般情況下,如果你購入貨品,原來是賊贓,是在物主不知情不同意下售出的,則你並不擁有物權,理應將貨品歸還物主。
但此一原則對真金白銀購入貨品的買方並不公平,因此法例又規定,如果貨品在商店或市場公開發售,而買方出於真誠購入貨品,並不知悉貨品有問題或是賊贓,則買方可保有該貨品。
即是說,如果該手機售價明顯偏低,理論上你應知悉貨品的物權有問題;又如果手機是朋友向你出讓,而非從市場購買,就要小心了。
因此,為免購入賊贓而惹來麻煩,應在店舖按正常價錢購買貨品。
鄧偉棕
筆者為私人執業律師
作者: Soxan 時間: 2017-2-2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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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se111 時間: 2017-2-28 20:13
看上一篇的律師意見
作者: TH30 時間: 2017-2-28 20:15
《盜竊罪條例》第6條,”凡任何人因他人的錯誤而獲得財產,並有義務歸還全部或部分該財產或其收益或價值,則在該義務的限度之內,該財產或其收益相對他而言須視為屬於該名有權獲歸還財產或收益的人;而意圖不歸還則須據此視為意圖剝奪該人的財產或收益。”
呆呆的聰 發表於 2017-2-28 06:58 PM
隻隻字都識,成段就唔明
可否翻譯成地球人明白的廣東話,萬謝
作者: Soxan 時間: 2017-2-2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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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eTZoO 時間: 2017-2-28 20:19
當然知,買賣過程幾合法都好,件貨本身就係賊贓,當然物歸原主啦
作者: Soxan 時間: 2017-2-2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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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eaduck 時間: 2017-2-28 20:25
買到賊贓,如果「有義務」還俾事主就要還,如果想唔還就當埋係你偷。
所引述條文無講幾時「有義務」還。
作者: NeTZoO 時間: 2017-2-28 20:27
成件事最大責任除左個賊,應該就係間2手舖,成個新聞無講之後點
作者: Soxan 時間: 2017-2-28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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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n0123 時間: 2017-2-28 21:15
本帖最後由 man0123 於 2017-2-28 21:32 編輯
有單即冇問題囉,消費者冇理會咁多,keep單吧,最怕屈人果d被人。。。。(個人意見),路過
係未海關拍賣果d?
家貧買平價機姐,二手機用來研究,例如安apps,尤其是日本機,韓國機,上一手咩人用過冇人知嘅。
但係幫朋友買喎,即係唔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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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ritify 時間: 2017-2-28 21:33
zenfone都偷? 賣L到錢...
作者: Soxan 時間: 2017-2-28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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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k97 時間: 2017-2-28 22:03
原來係堅料,仲以為吹水,如果係淘返嚟唔知會點計。
作者: LuckyMan 時間: 2017-2-28 22:22
買家如果唔知係賊贓, 應該無事既
作者: daemongmong 時間: 2017-2-28 23:23
先前小弟購買了二手iPhone 5C,買後發覺電話有問題,而且上網檢查,該電話有啟動Find my iPhone鎖,叫賣家解除,對方沒有理會,懷疑賣方出售的電話並不屬於他的。我曾經將此事到警署,要求報失電話,當然不受理,值日官亦說如果買家不知情,買了來歷不明的物品,無需負上任何責任。
http://www.hkepc.com/forum/viewthread.php?tid=2355747
作者: calvinleeabc 時間: 2017-2-28 23:36
正正經經係水果店買咪無事咯,貪平
作者: gamezz 時間: 2017-2-28 23:50
回復 55 #dearkaki
倒返轉想,物主收返d 2手機都out晒,為咩搞咁多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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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xan 時間: 2017-3-1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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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呆呆的聰 時間: 2017-3-1 03:14
都係嗰句,唔識唔好亂講,唔好引用一段仔法律條文當係法律全部
你提出嘅S24係源自英國 1893 年貨品銷售法令(Sales of Goods Acts 1893, Section 22),歷史背景係,當時英國無商店只有市集同墟市,而市集容易涉及賊贓,如果買錯賊贓而又證明唔到自己係無辜買錯賊贓有可能要問吊,另外當時亦流行物主自行去墟市搵同買番自己嘅失物,所以衍生呢條法例,之後英國响1994年已經用新法例替代咗
亦因為歷史背景理由,近呢幾十年來買錯贓物嘅買家想引用呢條例合理地將物品歸還俾自己,多數會俾法官”嚴苛”地審核s24 講嘅四條條件,例如 AG vs Rising Sun Trading (1972)HKLR 423,Au Muk Shun v Choi Chuen Yau (1988)HKLR413,兩個案例都係要贓物物歸原主
我想指出嘅係,基於”公平”原則,贓物要還番比物主,呢一點無論刑事同民事都唔駛拗,單單引用一條過時法例根本唔可以作為”將贓物取回”嘅理由,貨品售賣條例第23條,盜竊罪條例第6條
其實2002年2月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亦建議廢除呢條例,但搞完不良營商手法條例之後,廢除s24呢個就無咗件事,唔知同拉布有無關係
講番主題,其實如果已報案嘅公司(唔知係咪華石),有claim 到保險,有可能唔追回失物而去 claim 保險,可能仲有著數,咁情況,係物主放棄追討,而唔係”公開市場購買”而唔洗還部手機俾物主,唔好搞錯概念
作者: stevemak 時間: 2017-3-1 07:01
有聽過類似事件
話說有人購入二手名錶
當事人拎咗去維修中心做保養
發現該錶係老鼠貨已 claim 保險
據說,事主在不知情下購入
最後,維修中心剷走 serial number

作者: Soxan 時間: 2017-3-1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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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eck_choi 時間: 2017-3-1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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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n0123 時間: 2017-3-1 11:09
我有keep record同賣家物流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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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eacehoperisc 時間: 2017-3-1 12:05
100% correct
合法合理價錢在市場上公開買, 責任不在買方
作者: peacehoperisc 時間: 2017-3-1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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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eacehoperisc 時間: 2017-3-1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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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eacehoperisc 時間: 2017-3-1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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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eacehoperisc 時間: 2017-3-1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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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eacehoperisc 時間: 2017-3-1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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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eacehoperisc 時間: 2017-3-1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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