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過熱引致燒傷 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
【不安全 ⚠️】香港海關 26 日公告,早前抽查 9 款外置充電器作安全測試,結果發現其中 2 款在無線充電功能時,未能通過燒傷測試,涉嫌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提醒市民有引致燒傷的潛在危險,為安全起見,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
據了解,涉事的 2 款外置充電器使用無線充電功能時,如有物件放置於充電器和被充電裝置之間,充電器會出現過熱情況,未能通過燒傷測試,不符合國際相關安全標準,但海關在公告中把涉事外置充電器品牌及型號隱藏,做法並不理想。
根據海關提供的圖片,有網民表示其中一款疑似是 ALMOND MWB-10Pro 移動電源,就此事向海關查詢暫未獲回覆。
海關人員其後採取行動,搜查涉案的兩間零售商和一間批發商,檢獲該 2 款合共437 個外置充電器,並向有關零售商及批發商發出禁制通知書,禁止他們繼續出售懷疑不安全外置充電器。
香港海關建議市民,於選購及使用外置充電器時,應注意以下安全事項:
◾選購由商譽良好的品牌原廠生產並設有短路保護裝置的外置充電器,包括防止過度充電、過高電流及電池溫度保護裝置,以及配置原廠正貨的充電線
◾將外置充電器放置於空氣流通的地方充電,以避免阻礙電池散熱,增加電池短路着火的風險,正在充電的裝置亦不應擺近衣物等易燃物品
◾保持外置充電器及供電裝置清潔
◾ 避免長時間充電。當外置充電器完全充電後,應拔走插頭
◾外置充電器及供電裝置在使用時應放在視線範圍內
◾避免為外置充電器充電時,同時利用外置充電器為手提電話或其他裝置充電,以免充電器超出負荷,引致燃燒
◾進行無線充電時,切勿放置任何物件於充電器及被充電裝置之間。
海關同時提醒商戶,須遵從《消費品安全條例》的規定,以保障消費者安全。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任何人士不得供應、製造或進口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消費品安全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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